快速导航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服务指南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报销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4-05-10  点击量:
 

1关于报销凭证(票据)的有关要求

报销凭证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车票)和校内审批单(如:经费事项审批单、借款单、预付款单等)。

2.1 对外来原始凭证(发票)的要求:

1)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带有税务监制或财政监制章的正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应开具由财政部或地方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非税票据。各单位内部自行印制的无税务或财政监制章的发票属白条范畴,不具备报销功效。

2)发票名称填写“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全称,

3)发票摘要应逐一填写所购物品品名、数量、单价及金额,如果所购物品过多,无法在一张发票内填写,可在发票摘要处写明“详见附件”,或“详见明细清单”等字样,明细清单必须是税务系统打印的清单,并加盖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4)注明税号等开票信息,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1302007314146291

地址、电话:唐山市曹妃甸区渤海大道25号  0315-8832009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唐山市凤凰支行0403018829264026589

5)外单位开具的用来报销的发票金额大小写必须完全一致,涂改无效,内容发生更改时,须重开发票。

6)发票各联要一次性复写,单联直接填写无效。

7)发票须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2.2 对自制原始凭证的要求:

1)校内审批单。使用最新相关文件附件(如:借款单、经费事项审批单、预付款项经费审批单、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等)。

2)报销时,各类纸质的填写内容要规范整齐。不得涂改。

3)按照审批流程签字完整。

2.3 不得跨年度报销

各单位及个人在公务消费业务发生后必须及时报销相关票据,一般不得跨会计年度报销,如有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跨会计年度未报销的发票视为无效发票,不予报销。

2.4 不能报销的票据

1)假发票、非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2)不规范的发票或收据:主要指没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章以及开具的票据没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或票据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以及非正规发票和收据。

3)已经被禁止使用的发票或者收据。

4)用于个人娱乐、消费的发票或者收据。

5)过期票据。

6)其他不能报销的票据。

3.报销签字的注意事项

签字时应注明:经手人:XXX字样,经办人必须手写不能打印。

4.报销凭证(封面)的填写要求

4.1报销差旅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内容包括:汽车票、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住宿费、补助等。餐饮费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

4.2各类劳务酬金发放等:附相应的“发放明细表”。

4.3借款: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

4.4银行汇款:填写银行汇款申请单,正确填写汇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汇款用途及使用资金来源渠道。

5.票据粘贴的规范要求

为了规范会计凭证的装订和归档管理工作,请在办理报销业务前,按下列要求做好票据整理粘贴的准备工作。

5.1用于粘贴票据的纸张大小一般以250mm×14mm为宜,即不大于报销单的封面。

5.2 发票的粘贴。请在粘贴纸内依次、错位、均匀粘贴,上齐下折,左齐右折。

5.3 发票按使用经费类别分开粘贴。

版权所有: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冀ICP备字10014572号 开发维护: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处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大学城渤海大道25号 邮政编码:063200  电话:031588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