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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专项培训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04-25  点击量:
院属各部门:
    学院在2017年度预算、各类项目预算(如:2017年创新行动计划1995万)中安排专项项目培训费,现对使用专项培训费的要求做如下说明:
    1、专项培训是指相关项目单位参加的各类培训、课程学习等(不包括参加的一般性会议或者会务)。
    2、接到培训通知后,参加培训前相关人员需先到财务处办理汇款手续,由财务处采用直接支付方式汇款到培训单位账户。
    汇款手续:①经费使用支领单(财务处网站可下载)、项目登记卡(使用2017年创新行动计划1995万专项培训费需填写);②学院党政办公室出具的呈批签或院领导签字同意的出差审批单;参训通知。
    3、培训结束后2周内,参训人员将正规票据,经主管部门签字后,交财务处,由财务处提交办公会相关领导汇签后报销。
 
财务处
201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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