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关于2017年初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0 点击量:
院属各系、处、部: 为了更好的为广大教职工服务,保证报销工作的及时、合规,在保证2016年财政决算工作的同时,财务处现抽出部分人手做收单复核工作,待财政拨款到账后及时为老师们打卡报销,具体安排如下: 1、可报销的业务:发生在2016年12月结账期间的业务。 2、2016年12月发生的业务必须在2017年1月份全部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3、请老师们于1月17日前将需要报销的业务交到财务处复核并登记公务卡号。 4、需要交纳的党费、购房款、水电费等即日起可正常交纳。 5、各部门经办的已经汇款,尚未回票的业务,均按借款登记,请相关经办人尽快交回票据。 未尽事宜,请拨打财务处咨询电话:8832016
财务处
2017-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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