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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底财务报销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8  点击量:
 
学院各系部处室:
为了圆满做好我院2016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对各高院决算的要求和时间安排,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我院2016年度年终财务报销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销及专项资金支付业务
1、12月21日至2017年1月15日期间停止办理报销业务、领用支票等业务。
2、使用公务卡报销的请于12月20日前办理报销业务,以免耽误还款期限,影响个人资信。如不能及时报销的,可以由个人先行还款,然后再按照公务卡的报销程序报销。
3、各部门经办的已经汇款,尚未回票的业务,均按借款登记,请相关经办人,于12月20日前催回票据。
4、专项资金支付12月15日前必须向财务处提供相关付款手续,否则年末财政将该项资金收回国库。
二、各单位应在12月15日前将所有收入款项缴入财务处,以便集中上缴国库。
三、各单位领用的收据和发票(包括空白未用的)请于12月15日前交财务处以便进行年检。凡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对方单位,务必于12月25日前将款项汇入学院账户。
四、有外单位汇入款项的单位或个人,请及时到财务处查询到账情况。
五、2017年元月16日恢复正常报销工作。
六、未尽事宜,请拨打财务处咨询电话:8832016。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2016-11-28
 友情提醒: 
    1、年内需要报销的经费希望大家尽早安排,不要集中于年底的报销高峰。原则上2016年的单据不能跨年度报销,请相关人员尽可能在2016年12月20日之前把费用报销完毕。
    2、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规定,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的专项经费都必须在本年度内使用完毕(包括暂付款核销完毕),否则全部上缴。
3、本年度财政拨款按省级、市级专项经费的预算和使用要求加快推进使用进度,确保省级、市级专项经费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对超过使用时间的省级专项经费年终将全部冻结,待下年度财政解冻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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